【诚信案例】 调解协议背后的诚信履约课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拒不履行赔偿承诺该如何应对?近日,伊家乡综治中心在对已调解纠纷进行跟踪回访时,就遇到了此类情况。
2023年年底,伊家乡隘上村村民罗某携儿子前往亲戚张某家赴宴,其子不幸从张某家顶楼跌落身亡。事发后,伊家乡司法所介入调解,经前后5轮耐心协调,双方于2024年11月25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张某分期向罗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然而,到了2025年1月的约定付款期限,张某却未主动履行剩余赔偿款的支付义务。
2025年2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例行跟踪回访时发现这一失信行为,立即启动督促履行程序。调解员多次联系张某,耐心释明《人民调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严肃指出其拒不履行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可能面临司法强制执行的后果。经过连续三天的沟通劝导,张某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前往司法所调解室,当场向罗某兑付了全部剩余赔偿款。
这起协议履行纠纷暴露出基层调解工作中“重调解、轻履约”的现实难题。张某的违约行为源于对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漠视,而跟踪回访机制与法律释明的结合,既维护了调解权威,又保障了群众权益。此案警示:诚信是调解制度的生命线。唯有将信用建设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才能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焕发更持久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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