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案例】“金种子”里解“心结”

日期:2025-11-29 19:46 来源:建宁县溪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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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诚信已成为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石。近日,在我镇“金种子”调解室内,一场因种子收购引发的诚信纠纷,在镇综治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诚信实践课”。

  年初,家住渠村村的老王(化名)看中溪枫村村民老李(化名)家中培育的稻种种子,双方口头承诺,待制种完成后,由老王以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购。然而,到了实际收购的日子,老王在查看种子后,认为其饱满度、成色与自己的预期有差距,质量“不符标准”,当场提出要压价收购,否则便拒绝履约。

  这一举动让老李感到既委屈又气愤。“我们当初说好的就是这个价,现在种子种出来了,你又嫌这嫌那,这不是出尔反尔吗?”老李认为,自己完全是按照往常的方式培育,种子质量并无问题,对方是见今年市场行情有变,想找借口毁约。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原本和睦的关系瞬间蒙上了一层阴影。最终,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走进了镇里的“金种子”调解室。

  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镇综治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急于评判对错。他们首先采取了“背对背”的沟通方式,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苦衷。

  老王大倒苦水:“不是我不讲信用,这种子确实看着不如往年,我要是按原价收了,转手卖不出去或者卖不上价,我这损失谁承担?”

  老李则坚持:“种地是靠天吃饭,有点差异很正常。我们当初既然拍了胸脯,就得认这个账。他这样临时变卦,我这种子卖给谁去?”

  摸清矛盾的焦点后,工作人员将双方请到一起,开始了“面对面”的调解。调解员首先从“情”入手:“大家都是一个镇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多年的乡邻感情,难道就比不上这几毛钱的差价吗?”

  接着,他从“理”和“法”的角度进行剖析:“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口头约定同样是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契约,单方面因主观判断而毁约,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也不利于乡村和谐信任环境的建设。而且,虽然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口头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一方履行了培育种子的义务后,另一方应按约定履行收购义务。针对种子质量的争议,调解员建议,可以请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技术员来进行专业鉴定。但如果无法鉴定,则应基于“通常标准”来判断,而非单方面的“预期”。 

  经过调解员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和劝导,老王的态度逐渐松动,他认识到自己仅凭主观印象就拒绝履约,确实有失妥当,损害了自己的信誉。老李也表示理解老王对市场风险的担忧。最终,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个充满人情味与诚信精神的调解协议: 

  老李同意老王以略低于原价的价格收购全部种子,差价是对因种子外观可能存在微小瑕疵的补偿,也是对老王能够履约收购的肯定。

  握手言和的那一刻,两人脸上的阴霾一扫而空。老王感慨道:“谢谢调解员,今天不仅解决了买卖问题,更让我明白了‘诚信’两个字的分量。   

  这起小小的种子纠纷,折射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社会面临的普遍诚信考验。“金种子”调解室的诸多调解案例都告诉我们:诚信是金,诺言重于山。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合同,都应被认真对待和履行。建设诚信乡村,需要每个人行动起来。只有当诚信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自觉,我们的乡村才能真正成为邻里和睦、交易公平、充满温暖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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