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九华山水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799号)等精神,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宁县九华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建宁县里心镇宁源村。
三、被征收村及土地面积
征收建宁县里心镇宁源村集体所有土地9.3693公顷,其中耕地2.1424公顷(水田2.1424公顷),园地1.9507公顷(果园1.9507公顷),林地3.6184公顷(有林地3.6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651公顷(沟渠0.1009公顷、田坎0.5501公顷),未利用地1.0068公顷(其他草地1.006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建政文〔2017〕41号)规定,其中里心镇宁源村区片级别为四级,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里心镇宁源村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费 (万元/公顷) |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万元/公顷) |
水田 |
2.1424 |
21.45 |
32.175 |
1.95 |
果园 |
1.9507 |
8.58 |
12.87 |
5.01 |
林地 |
3.6184 |
5.3625 |
8.0438 |
1.3125 |
沟渠 |
0.1009 |
21.45 |
32.175 |
╱ |
田坎 |
0.5501 |
21.45 |
32.175 |
╱ |
其他草地 |
1.0068 |
5.3625 |
8.0438 |
╱ |
五、补偿登记说明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用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登记时间2018年1月11日至1月21日,复核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1月27日。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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