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泉州“3.7”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泉州“3.7”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11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国家、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建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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