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0-11-04 14:58 来源:建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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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民政系统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工作要求,提升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公开渠道和时限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应当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村)公示栏等渠道和载体上进行公开。相关信息应当在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工作流程

  政务公开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附件:建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建宁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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