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物价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03 09:44 来源:建宁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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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批复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物价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列入国家及省、市价格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

  ()、负责本县的商品价格服务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制定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的调控计划,提出实施调控措施,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上级人民政府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制定在本县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根据《价格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作价办法。指导有关业务部门、乡()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经营者的价格管理工作。

  (五)、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六)、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七)、实施价格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负责对群众性义务监督检查组织的业务指导。

  (八)、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提供价格信息、评估、咨询服务。

  (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市场物价动态,当好政府参谋。高效、优质服务。

  (十)、履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物价部门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物价局

  行政

  7

  7

  建宁县价格认证中心

  事业

  2

  2

  合计

   

  9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调控目标全面实现。围绕全年价格调控目标,切实抓好价格调控,适时启动平价商店活动,实现了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省定范围内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深入整治价费秩序,全面落实收费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

  (三)、强化价格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价格干部业务素质。落实责任,细化分工,明确时限,加强督查,严格问责,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物价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46.73万元,本年支出184.9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75万元。

  (一)2017年收入246.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1.5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9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5.17万元。

  (二)2017年支出184.98万元,2017年新增独立预算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1.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9.64万元,公用支出24.8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8.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1.11万元,2017年新增独立预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物价管理18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独立预算单位。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6万元,增长100%2017年新增独立预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86万元,较上年年决算数增加3.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独立预算单位。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9.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万元,同比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支出,累计接待30批次、接待总人数24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7年新增独立预算单位。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2017年新增预算单位),主要是: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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