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水利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7:15 来源:建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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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批复建宁县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建财农决[2018]0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水利工作的地方政策;

二是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是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是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乡(镇)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五是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 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六是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实施的规程规范;

七是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流治理、开发,组织河流堤防护岸和排涝设施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是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是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十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水利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水利局行政

核拨

6

7

建宁县电力工作站

核拨

7

5

建宁县水利工作站

核拨

6

6

建宁县工程管理站

核拨

5

4

建宁县城区防洪堤工程管理站

核拨

3

3

建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建宁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牌子

核拨

4

3

建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核拨

3

3

建宁县水政监察大队

核拨

5

4

合计

 

39

3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水利部门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切实推动建宁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水利工作目标、措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水利投资计划和规划前期 

1、计划投资。2017年我县水利投资任务25509万元,完成投资25778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1.1%。其中重大项目计划投资8520万元,完成投资8789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3.2%;面上项目计划投资16989万元,完成投资16989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00%。

2、前期工作。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建宁)项目可研已完成,等待批复。

3、总体规划。综合治水三年行动计划共谋划涉水项目62个,总投资24.95亿元;其中水利项目45个,总投资11.43亿元,其他涉水资金及政府配套13.52亿元。

(二)农田水利建设

完成了小农水的扫尾及部分验收工作。

(三)常态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完成了2017年度常态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座;完成了2016年度常态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入使用验收1座;完成了2015年以前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16座,尚有5座在准备竣工验收中。

(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成了黄坊乡毛坊溪治理河长10公里,台田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正在建设中。

(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017年任务3.08万亩(其中水利部门2.48万亩,林业等部门0.6万亩)已完成。

1、建宁县2017年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综合治理面积1430hm2,截止目前,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430hm2,占任务的100%,完成投资72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2、建宁县2017年省级22个重点县项目综合治理面积250hm2,截止目前,完成综合治理面积250hm2,占任务的100%,完成投资187.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3、福建省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宁县黄坊乡2017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综合治理面积250hm2,截止目前,完成综合治理面积250hm2,占任务的100%,完成投资188.64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4、建宁县2017年度第二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综合治理面积571.43hm2,截止目前,完成封禁治理面积571.43hm2,占任务的100%,完成投资285.8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六)防汛备汛工作扎实

一是领导重视,保障防汛工作长足发展。二是落实责任,保障防汛制度有效执行。强化防汛备汛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汛预案,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加强防汛物资的准备和抢险队伍的建设,努力完成全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任务。三是及早部署,保障防汛工作常态运行。抓紧抓实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3月1日至3月7日,由局领导带队,相关水利技术人员为成员组成3支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组,对重点堤防、水库大坝、在建工程防洪安全进行了全面排查;四是完善系统,保障防汛指挥决策水平。五是加强培训演练,保障防汛抢险应急水平克。六是精心组织,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七是抢抓进度,做好黄埠乡桂阳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

(七)体制机制方面

1、全面深化河长制。我县2017年3月对2014年起实施的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再细化再升级,出台《建宁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级河长1名、常务副河长1名、副河长7名、乡(镇)级河长9名、河段长39名、村级河长92名,并聘用140名专职人员担任河道专管员,在全省率先实现县、乡、村三级河段长全覆盖。同时建立河长联席会商机制,每季度由总河长定期召集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商推进河长制工作。二是协同推进。由县对乡(镇)、乡(镇)对村,层层签订河流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责任书,把每条河流、每个河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明确县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在饮用水安全保护、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流域生态修复等方面职责,协同推进河长制落实。三是考核激励。出台《建宁县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将河长制工作纳入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同时,由县效能办、河长办牵头,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对乡(镇)、村河道整治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乡(镇)和部门年终考评、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今年来已累计开展专项督查11次,集中约谈乡(镇)主官2次。

2、投融资改革。我县积极争取使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三期防洪工程向农发行贷款1800万元,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向国开行贷款1000万元。

3、加强科技创新。我县水保项目积极推广生态宾格石笼护岸建设,三期防洪工程推广生态砌块护坡建设。

4、建设智慧水利。依托综治1+N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投入300多万元建立智慧河长管理平台,把全县29条大小河流纳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同时在全县主要河道架设监控探头21路,基本实现对河流水质、卫生等状况实时监控全覆盖。今年来,各乡(镇)河道专管员利用手持终端,通过智慧河长平台,对河道卫生、乱排乱放、侵占河道违章搭盖等现象实现全时段巡查,督促清理河道(岸)卫生死角、盲区210余处(段)。

5、积极探索水资源资产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江河堤防投保试点。2017年将城区段、均口镇区段、里心镇区段防洪堤进行了投保试点。

(八)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

1、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1)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主持,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系统内安全大检查。2017年我局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确保水利安全生产。(2)按要求参加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深入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及时反馈整治工作信息。(4)认真排查本系统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依照有关规定对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督办的事项及时落实并做好反馈;对市、县综合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各自职责,限期整改,并做好反馈。2017年我局组织了36次169人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30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整改30处,整改100%。

2、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局党组(党委)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逢会必讲廉政问题。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任职的工会主席和水业公司负责人以及新调入人员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提出了廉政工作要求。我局未发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水利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95.00万元,本年收入7,229.80万元,本年支出5,825.5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94.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05.02万元。

(一)2017年收入7,229.8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276.23万元,增长82.8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274.5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742.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2,955.30万元。

(二)2017年支出5,825.5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31.93万元,增长53.5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90.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8.37万元,公用支出112.03万元。

2.项目支出5,235.0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25.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46.28万元,增长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科目)9.8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9万元,增加10.0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就医次数增加。

(二)节能环保支出211(科目)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31.25%。主要原因是水土污染防治支出费用减少。

(三)农林水支出213(科目)5726.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744.46万元,增加92.02%。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农田水利等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0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5万元,增长5.3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2136999(项级科目)6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2.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1万元,同比减少28.4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00%57.47%,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3.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90批次、接待总人数1,115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79%,主要是:精简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7.66%,主要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精神。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概况:每年的防汛业务费用于洪水预警报系统维护、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维护、卫星云图接收系统、海事卫星电话系统、防汛视频宽带月租费、防洪演练及业务培训等。

    评价过程:防汛业务费是水利预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对保证我县防汛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全县防洪安全起到了保障作用。我局防汛业务费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的产出和效果,切实提高防汛业务费使用效益。

    绩效分析:信息是防汛抗旱决策的基础,是正确分析和判断防汛抗旱形势、科学地制定防汛抗旱调度方案的依据。防汛指挥及水文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将大大提高水雨情、工情、旱情和灾情信息采集、查询的准确情及传输的时效性,有利于对其发展趋势作出及时、准确的预测和预报,及时制定防洪抗旱调度方案,大大提高防汛决策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

    存在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级各部门对防洪减灾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全县的防洪、防台、抗旱任务日趋繁重,随着省市对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提高和我县防汛抗旱设施的不断完善及防汛自动化水平的日渐提高,县防汛办的各项开支也呈逐年加大趋势,6万元的预算已不能满足防汛办正常运转的要求。

    意见建议:防汛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由于需求的深化、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资料的变化等,需要对信息系统不断维护升级,需要增加资金预算。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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