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城居保、就业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31 16:00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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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批复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城居保、就业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进人才资源开发,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我县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或参与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协助省、市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局做好全县政府公务员考录、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制订全县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对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以及国家和省各部门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指导、实施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社局部门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9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建宁县人社局

  财政核拨

  17

  17

  机关社保

  财政核拨

  10

  8

  城居保

  财政核拨

  8

  6

  就业中心

  财政核拨

  8

  6

  监察大队

  财政核拨

  3

  2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4

  4

  仲裁院

  财政核拨

  3

  3

  干部培训中心

  财政核拨

  2

  2

  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人社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促发展和惠民生相结合,统筹推进人社领域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人社事业发展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建宁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围绕上述任务,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落实新时期就业创业政策,提高就业创业质量。深入开展“三挂三帮”重点企业活动,及时掌握企业用工与缺工情况,帮助指导企业制定招(用)工方案。积极搭建劳动力供需双方交流平台,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全面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发挥人社部门在就业技能培训扶贫、转移就业脱贫等方面作用。

  (二)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大社保政策宣传力度,耐心做好政策解释。落实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稳妥做好新老农保过渡衔接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做好新老制度过渡衔接。

  (三)进一步加强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开展薪酬调查,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抓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了与省、市人社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力争明年完成全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力度。持续抓好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窗口软硬件建设和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严肃窗口工作纪律,建立投诉点、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妥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源头预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严格执行重大信访事项协调会办制度,强化信访案件督办工作。加强敏感时期、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稳控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六)努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精准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健全各类人才信息库,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组织市、县优秀拔尖人才开展“一带一”传帮带活动,加快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和公开考录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实现目标管理考核与经济目标动态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

  (七)稳步推进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严格掌握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政策,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加强政策研判、解读及指导,稳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等制度。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人社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27.73万元,本年支出627.7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收入627.7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2.91万元,增长93.2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27.7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627.7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02.91万元,增长93.2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9.1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0.79万元,公用支出98.36万元。(含城居保和劳动就业中心)

  2.项目支出158.58万元。(其中就业补助12.7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45.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7.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2.91万元,增长93.2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801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01.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2.05万元,增加51.22%。主要原因是把中心纳入核算。

  (二)208010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6.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5 万元,增长8.33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二)20801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5.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5.05万元,增长244.30 %。主要原因是城居保和劳动就业中心增人增资。

  (三)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8.21万元,减少48.1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社保基金数未计入。

  (四)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1.25万元,增加776 %。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支出增加。

  (五)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76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六) 215080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145.8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45.88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3.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9.62万元;津贴补贴65.04万元;奖金69.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6.14万元;绩效工资13.33万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90万元;生活补助7.15万元;住房公积金22.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万元。

  (二)公用经费9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万元;电费1.34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2.43万元;公务接待费7.64万元,劳务费72.09万元;工会经费1.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2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4万元,同比减少7.6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同比,减少,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7.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6批次、接待总人数38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72%,主要是: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22%,主要是:城居保、劳动就业中心运行费未计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建宁县人社局

                                                                                         2018829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2017年度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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