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宁县2021年省级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29 09:14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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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5)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我县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发《建宁县2021年省级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329    

建宁县2021年省级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5)和《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农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农201983)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实施区域和扶持产业

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建宁县为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创建县,实施区域为全县范围。

2.投资来源及主要支持方向

省级下达2021年生态农业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建宁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主要用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防控等绿色发展模式

二、项目资金计划

1、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试点。计划补助70-80万元。建宁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总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回收与处置任务50以上,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为准。要求乡镇100%回收,其中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标语、宣传单、宣传材料等的宣传力度,安排资金1.0万元。

2、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计划补助20-30万元。在全县农业相关企业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1-2个。开展梨枝条、废弃菌包、烟杆、莲蓬、莲壳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由各乡镇推荐上报。资金下达各乡镇,并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企业申请资金按申报项目采取50%以内给予补助。

3、开展绿色防控模式。计划补助10-20万元。在种业整村推进村或县级以上生态示范茶园开展绿色防控采购杀虫灯。资金下达乡镇或行政村,并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三、资金扶持标准

作为主体申报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资金实行验收后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的50%。

公建项目或以公益性等作为主体组织申报项目的,资金补助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实行全额补助。

已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未开展农业废弃物利用或绿色防控项目的结余资金转为补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

四、项目建设主体及申报程序

1、项目建设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

2、项目申报及审批

由相关主体按照省级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对照建设内容上报,符合要求并经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下达。

项目申报及审批等具体按《建宁县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申报时间

文件下发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

六、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建宁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资金拨付

项目批复后,项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拨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或实施乡镇。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拨付相关实施单位。

附件1:建宁县2021年生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2:建宁县2021年生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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