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建宁县教育局、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32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各学校公用经费共70.15万元(详见附表),其中18万元为中央直达资金,52.15万元为省级对应安排,直达标识为“中央直达”,下达县教育局免作业本费4.38万,该资金为非直达资金,,部门功能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经济科目列“50299”,部门经济科目列“302”,并追减教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0万元,请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
建宁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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