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5-01 11:22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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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民政局:

  按照闽财社指[2021]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现下达33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8万元、农村低保297万元、特困供养2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20万元。部门功能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9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上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示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部环节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要求,督促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建宁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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