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提标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8-23 10:43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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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闽财社指〔2021〕4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提标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现下达18万元。主要用于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两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它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部门功能科目列“20808抚恤”,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列“5090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上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示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部环节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要求,督促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建宁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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