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财政专项补助、专项资金。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统一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股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部门: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3、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相关归口股室,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汇报进展。
2、划拨/审批:财务股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及使用手续。
3、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财务股负责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4、监督:本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5、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股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及结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本办法由财务股及相关科室负责解释。
七、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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