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林业局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2022-04-18 15:43 来源:建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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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明政文〔2021〕27号)、《三明市林业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林计财〔2022〕10号)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建政文〔2022〕38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实际,现将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示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省级及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国土绿化、林业生态补偿、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经济发展四大类。

  (一)国土绿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含油茶等木本油料)、森林抚育、林业碳汇试点及省委省政府确定事项等方面的支出。造林补助资金中的松林采伐改造提升项目用于采伐、集材道开设、林地清理、整地挖穴、苗木、栽植、抚育等相关环节。县林业局和财政局每年将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面积和补助资金总额制定当年的补助标准。

  (二)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方面的支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根据《建宁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建林综〔2016〕49号)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根据《建宁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规定》(建林综〔2016〕5号)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补助、“双统筹”费用、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支出。

  (三)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业防灾减灾、林草监测、森林步道建设、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国有林场服务能力建设、林业信息化建设、林业执法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四)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下经济发展、竹产业发展、花卉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林下经济重点县和重点乡镇(街道)、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现代竹业重点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认定条件(或标准)根据省林业局发布的通知。县林业局将根据每年的下达各项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任务和申报情况制定林下经济发展、竹产业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现代竹业重点县的补助标准, 助力乡村振兴。

  二、规范资金申报管理

  (一)申报主体。按照"部门主管、属地管理、择优申报"的原则,任何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原则上由各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

  (二)计划上报。结合林业发展规划、工作实际等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于每年6月5日前向三明市林业局、三明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任务计划。

  (三)申报审核。县林业局加强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省上有申报要求的,按省上要求执行,其他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必须要求申报主体(企业或机构等)提供近三年获得的专项资金材料,并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承诺书,对需要组织评审的项目,由林业部门按规定组织评审。

  三、规范资金分配程序

  (一)已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带帽资金)。由林业局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拨付。

  (二)需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林业局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专项资金研究的会议,并将会议纪要作为县财政局拨付资金的必备材料,分配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一)规范资金账户管理。要按财政部门要求规范各类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体账户划转资金。

  (二)规范资金拨付管理。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提出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三)规划项目变更与调整。要严格按批准的计划项目和项目内容组织实施,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

  五、强化资金监管

  (一)制订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及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条件,明确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拨付程序,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二)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林业局和财政局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纠正。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年度绩效评价,及时上报市级汇总,并对评价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项目验收监管。县林业局要按照项目验收步骤和要求,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资产核算和资金清算等手续。

  (四)落实资金动态监管。县林业局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专项资金拨付、发放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监管,盯紧资金流向,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档案管理

  县林业局对各专项资金要设立专账或专门科目核算,按规定将相关专项资金招投标、验收、财务决算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成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建宁县林业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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