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林业局关于省级财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管理制度

日期:2022-04-18 18:45 来源:建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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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31号)《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强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2019〕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省级财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储备库建设

  林业局在年初(或上一年度)提前策划好项目,组织辖区内笋竹加工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立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储备库,报送市林业局备案,每年更新。今后项目实施安排应按项目入库排序进行项目实施。入库项目有效期三年。

  (二)项目补助范围及对象

  项目补助企业:1.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安全生产达三级以上标准,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优先;2.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不含税)以上;3.列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级财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安排来确定申报时间,且申报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实施方案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分类及具体要求

  1.用于笋竹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设备材料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材料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及生产的相关仪器设备,购买专利(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新产品的开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购买专利技术和委托开发新产品,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新设立的笋竹精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其中:购买设备金额按照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管理

  1.做好项目跟踪管理

  项目做好申报,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按时间节点做好项目实施单位的遴选、实施内容等工作。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调度管理,将建设进度上报市林业局,并于资金下达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

  2.做好项目绩效管理

  省级财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实施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内容,在项目资金执行期间,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监控(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做好预警,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申请。项目竣工或建设时间到期前由项目业主向县林业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财务报表、票据凭证、购销合同等资料,县林业局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及时和县财政局等相关人员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检查验收,验收时提供的财务票据、购销合同等资料应与设备相符。

  2.项目验收。由林业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投资额和实际经费支出凭规定时间内的有效合同和税务发票等有效凭据(设备票据应是生产厂家或设备经销法人单位开具的有效票据;设备委托代加工的,应提供受委托加工单位开具的有效票据);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凭证书或文件;规模以上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凭据或确认,固定资产投资额凭投资支出的有效原始凭证或者统计部门证明或者有资质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安全生产凭有资质单位提供的证书或文件;诚信情况凭当地法院出具的证明或文件。

  (二)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业务部门将资金拨付计划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县林业局将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计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再进行资金拨付。

  建宁县林业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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