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林业局关于省级财政林下经济重点县和重点乡镇项目管理制度

日期:2022-04-25 10:14 来源:建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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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31号)《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强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2019〕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林下经济重点县、重点乡镇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储备库建设。针对我县林下经济重点县和重点乡镇发展情况,做到主动靠前服务,简化项目实施流程,迅速开展林下经济项目储备工作。一是申报。通过林业站宣传林下经济政策,引导和发动各类经营主体申报林下经济项目,并确定最后申报时间。二是筛选。林业站负责做好初选,林业局迅速组织专技人员或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三是批复。对筛选出来的项目上报县林业局党委会议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建立年度林下经济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补助范围及对象。按照省市林下经济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我县林下经济发展重点。一是林下种植方面,重点发展多花黄精、铁皮石斛、金线莲、金银花等道地中草药;二是林下养殖方面,重点发展食药两用特种养殖;三是林下采集加工方面,重点发展食用菌等;四是森林景观利用方面,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森林人家等特色森林旅游项目。鼓励和引导成立以林下经济为主业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要积极争创林下经济示范乡镇、示范基地、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和林下经济品牌。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根据省级财政林下经济重点县、重点乡镇项目安排,按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分类及具体要求。项目补助标准按每年制定的林下经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提交局党委会研究通过。

  (二)项目绩效管理

  1.做好项目跟踪管理

  项目做好申报,项目实施内容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按时间节点做好项目实施单位的遴选、实施内容等工作。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调度管理,将建设进度上报市林业局,并于资金下达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拨付。

  2.做好项目绩效管理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重点县、重点乡镇项目实施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内容,在项目资金执行期间,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监控(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做好预警,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由林业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按每年制定的林下经济实施方案标准验收。

  (二)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业务部门将资金拨付计划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县林业局将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计划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再进行资金拨付。

  建宁县林业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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