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 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统筹)的公示
日期:2021-12-10 14:13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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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的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88万元(详见附表)。请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具正式发票,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2351。公示期10天(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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