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 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统筹)的公示

日期:2021-12-10 14:13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的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88万元(详见附表)。请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具正式发票,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2351。公示期10天(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