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3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7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用于支持部分建制村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请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各乡镇要组织做好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跟踪管理工作,确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2022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乡(镇) |
村 |
金额(万元) |
备注 |
濉溪镇 |
大源村 |
10 |
|
溪口镇 |
桐元村 |
10 |
|
黄坊乡 |
仍田村 |
20 |
|
溪源乡 |
上坪村 |
15 |
|
均口镇 |
修竹村 |
15 |
|
合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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