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财政所: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1〕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其中:支持部分建制村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60万元,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20万元,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204科目,部门经济科目列302科目,此款作上下级结算,该项目由你单位负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拟定资金安排计划,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管理监督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请加强资金管理,并按项目支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建宁县财政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分配要素 |
支持部分建制村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
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 |
预算科目 |
2130505-生产发展 |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均口镇江堤水坊小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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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埠乡鑫埠小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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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枫元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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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坊乡水尾村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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