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 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5-30 15:21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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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14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建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资金补助安排表
中共建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
已拨资金(万元) |
本次拨付资金(万元) |
濉溪镇 |
100 |
200 |
溪口镇 |
100 |
200 |
里心镇 |
100 |
200 |
黄埠乡 |
100 |
150 |
客坊乡 |
100 |
160 |
黄坊乡 |
100 |
50 |
溪源乡 |
100 |
100 |
均口镇 |
100 |
200 |
伊家乡 |
100 |
150 |
合 计 |
900 |
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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