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中央 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 示范区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批复

日期:2022-07-18 17:21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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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40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文〔2021〕112号)文件精神,你镇报来的《关于上报建宁县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请示》(建溪政〔2022〕5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新规划的3个建设项目,为建宁县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管理有关要求。(一)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款专用,用好用足结余资金;(二)请项目业主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造价下浮率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三)工程监理单位由业主自行确定,监理不超过施工费的2.0%;(四)项目由业主统一组织验收。请你们据此批复,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务必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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