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镇高家窠22号许德坦、许聿登、许虹、许凯东、许凯斌等5户共宗用地危房改建的公示

日期:2021-08-23 15:47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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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濉溪镇高家窠22号自建房为许德坦、许聿登、许虹、许凯东、许凯斌等五人按份共有,属于共宗用地。该房屋建成于八十年代,至今已30多年,十分老旧,已鉴定为危房。现许德坦、许聿登、许虹、许凯东、许凯斌等五人向我局申请危房改建。经查,该危房改建符合规划要求,属于可以在原址改建情形。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国有土地上危房改建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政文[2014]202号):“属分家析产或共宗用地的,产权共有人应按一户共同申请”,“对可以在原址改建的,应根据需要退让道路和建筑间距以及绿化用地,审批用地面积不超过原土地使用权面积,且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之规定,并考虑到上述五人在建宁县内除此处房屋外无其他住房情形,为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我局拟同意上述五个共有人按一户共同申请,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层数为四层。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在公示期无异议的,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濉溪镇高家窠许德坦、许聿登、许虹、许凯东、许凯斌个人建房联审红线图

  联系人:江女士     电话: 3965116

  公示日期:2021年8月23日---9月2日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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