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批后公告
经建宁县特殊教育学校申请,我局予以办理了建宁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手续。现将该事项的主要内容进行批后公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审批决定,可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或建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如向建宁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建宁县司法局(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19号北侧司法大楼)。
一、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基本情况
1、原容积率≤0.55调整为≤1.5;
2、原建筑限高≤12米调整为≤15米;
3、建筑层数≤3层调整为≤4层。
二、反馈方式
1.来信来访: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邮编:365000)
2.联系电话:0598-3982385 0598-3965116。
附图:区位图、2、变更前后对比总平图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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