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7-05-22 10:13 来源:建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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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建宁县“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提升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消防格局,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筑和维护管理,到2020年,城市和各乡(镇)消防站建设应建数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范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适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应公众消防安全需要。  

  二、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定期开展消防工作检查、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县级财政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号)和省、市相关贯彻落实办法,健全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消防工作保障水平,保障消防装备建设经费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乡(镇)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专题报告。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教育、民政、交通、卫计、文广、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发展改革、教育、司法、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安监、市场监管、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规划,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县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社会团体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立或变更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测试、维修、保养,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严格考核和追责。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各级各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实施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消防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计、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实行施工图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完全分离,实行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强化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效能。

  (二)开展消防安全分类管理。认真分析研判不同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下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探索完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来源,加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

  (三)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辖区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行业和时段,组织开展对城乡接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火灾高危单位、“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小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屋等火灾防控重点、薄弱区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依法处理消防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报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或停产停业整改。要大力开展“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的宣传,发动社会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引导广大人民参与消防工作。

  四、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6年年底前,各乡(镇)要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消防力量全覆盖,消除消防安全盲区;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巡消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六进”活动;加强信息采集处理,切实做到底数清,台帐明。

  (二)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研究制订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督促其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实时记载其消防动态管理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实行火灾风险分级预警动态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每1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相关单位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三)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县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经信、旅游、教育、卫计、民政、综治等部门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大力开展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加强对所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评并将结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

  五、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一)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工作。2017年1月前,县级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年底前通过评审,并颁布实施。已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内容。县发改、住建、财政、国土、公安、经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县城区和各乡(镇)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要达到国家标准; 2018年年底前有公共供水管网的村庄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没有公共供水管网的,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应不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县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7人,其中16年新增专职队员2人、消防文员1人,2017年至2020年每年新增专职队员1人,完成4个乡(镇)政府专职队达标建设。要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标准、队伍管理、执勤模式、工资福利、经费保障、激励机制、职业资格上岗、再就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健康发展。2017年1月1日前推动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业园区;乡镇和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到“十三五”期末,全县所有自然村和居民行政村、区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站各类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在“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队伍执勤训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中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大力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大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执勤、训练、装备、基础设施和生活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信息化支撑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推动实施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和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五)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保障消防队伍人员和灭火救援装备投入,2017年购置水罐消防车一辆(70万),2019年购置宿营车一辆(120万),2020年购置水罐消防车一辆(70万)。根据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针对本地灾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和特点组建灾害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和队伍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化、常态化。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消防工作动态,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动、“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无偿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积极探索利用微博、互联网、手机、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新兴传媒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服务。2017年年底前,所有乡(镇)、社区、村(居)委会要制订并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约,确定专人负责。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都要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或消防安全宣传站点。

  (三)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全县要营造一个“全民消防”的宣传氛围,全力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在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各社区、行政村至少保证有5名消防志愿者不定时到街道、楼院、村社和家庭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等;各乡镇每年保证有20人以上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赶集”、“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和“12.5”志愿者日等活动契机,开展消防宣传。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推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发展。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重视并发挥继续教育的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深入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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