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县审计局开展了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经济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通过着力稳住存量收入、积极把握财政扶持政策和严控一般性支出等有效措施,为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兜牢“三保”底线、加大民生投资等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的执行县级预算、编制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根据县级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75亿元,总支出22.42亿元,年终结余2.3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47亿元,支出总计8.1亿元,年终结余0.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42万元,支出54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亿元,支出1.99亿元,累计滚存结余2.36亿元。
从审计结果看,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资金管理总体规范,决算草案较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各项财政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规范性有待提高。一是未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预算编排;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精确;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实际支出以实拨方式支付到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四是部分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指标未纳入年初预算;五是超规模安排年度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六是未经批准对20个预算科目进行了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
(二)财政资源统筹存在不足。截止2023年末,财政专户结存财政收入10256.78万元、2个部门滞留财政收入47.3万元,未及时划缴国库。
(三)转移支付分配下达管理薄弱,未能发挥相应效益。截至2024年3月末,2023年度省市专项资金4115.29万元未及时分配下达;省市专项指标尚有5.39亿元滞留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县产业园管委会2021制种大县奖励资金878.2万元在单位实体户结转结余两年以上。12个预算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项目资金445.57万元直接转入本单位实有银行账户。
(四)绩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项。重点抽查了3个部门的专项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主要发现问题: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资金投入与设置的目标指标值匹配性不强,缺乏可衡量性;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质量不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退役军人局三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结果表明,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刚性约束不够到位。县人社局无预算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会议费;培训费等收入39.0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且未上缴财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费、培训费未纳入预算编制;将财政预算下达的社保经费用于弥补日常行政支出,少缴纳2023年干部职工养老保险12.03万元、医保3.78万元。县工信局房租收入60.67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未经批准将预算拨款在不同预算科目调剂使用。
(二)补贴补助发放亟需加强管理。县人社局未及时追回违规领取社保补助3.14万元;存在同时领取出差伙食补助和考务费现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将县级增长机制6%纳入计算补发抚恤金。县工信局多发放县内商贸企业参展补助882元。
(三)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县人社局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县工信局将“建宁五子”公共品牌建设结余资金10万元自行分配至4个行政村;2022年度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未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
(四)会计核算欠规范。县人社局存在重复支付电信服务费2102.1元,计提工会会员费均挂账往来未转入工会账等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存在未按原始凭证金额入账导致多入账55006.51元、少入账47036元,决算账表不一致等问题。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建宁五子”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2020年至2023年“建宁五子”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下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一是福建华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同一个建设项目重复申请补助80.66万元。二是建宁县石燕果业有限公司“建宁五子”之果子品牌建设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0万元,超过审定后项目总投资 20.11 万元50%的上限。三是截至2023年8月,2022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5000万元仍有1266.06万元尚未拨付,2021年、2022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专项资金支付率分别为54.94%、16.98%,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四是建宁县九县石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中国建莲文化馆提升项目专项资金。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2020年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分别存在:建设进度缓慢、组织验收小组自行验收、未严格按照县发改局批复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二是智慧农业平台运行使用效果不佳,平台系统运行使用维护、绩效评价机制未建立。三是2022年未按任务清单建立草地贪夜蛾监测点15个,仅建立7个。
3.政府采购执行不严。2021年制种基地基础设施管护与提升项目中杀虫灯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具有倾向性,同时招标文件的约定付款条款与合同签订的付款条款不一致。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2022-2023年落实就业政策、资金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总体执行率较低。2022年、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别完成年度预算的52.98%、40.48%;202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被市级追减指标28万元。
2.应缴财政资金未及时上缴。2023年10月追回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就业见习补贴13500元未及时上缴。
3.部分就业补助资金政策覆盖率低。2022年、2023年发放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仅占2年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人数237人的1.26%;灵活就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年、2023年期间仅1人申请,发放100元。
4.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窄。2022年委托三明学院开展6场项目制培训,未覆盖到重点群体。
5.用工常态化服务不到位。2022年、2023年开展线下招聘活动18场,但县就业中心未掌握企业用工变化情况,求职者信息统计台账不健全;吸纳就业见习人员27人、53人,县就业中心未对见习期满未留用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后续跟踪帮扶不到位。
(三)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和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2022年-2023年科技创新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执行、科技创新发展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地方财政应补助资金未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县级20%比例配套资金14.12万元未到位。
2.资金拨付不及时。县工信局账户滞留科技特派员等工作经费40万元,未及时拨付至企业。
3.挪用特派员工作总站物资。县工信局科技股挪用建宁县科技特派员总站电脑、打印机。
4.专项项目未及时验收。2个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题验收。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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