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公安局荣获福建省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建宁县公安局被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届(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称号,标志着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建宁县公安局现有在编民警143人、职工4人、文职9人,实际在岗警力136人;现有行政机构25个,其中11个执法勤务机构、2个综合管理机构、1个驻局纪检组、8个派出所及2个监管场所机构看守所、拘留所,1个事业机构——建宁县警务辅助中心,此外还有两个省际公安检查站。在历届局党委班子和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县局曾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局、全省优秀公安局、科技强警示范县等殊荣,自1992年以来连续12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建宁”总要求,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是促进公安工作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坚持把文明单位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文明品味,深化文明内涵,增强创建成效。同时,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在创建中寻创新,在创建中求发展,进一步深化警务改革,突出严打整治,严密治安管控,推进执法规范,强化队伍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2017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347起,抓获各类刑事作案成员287人,移送起诉213人;受理治安案件870起,治安处罚544人,群众安全感率得分96.07,全省排名第5,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向好,2017年全局共有12个集体和103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
2018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新一届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巩固提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成果,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绝对忠诚于党、忠诚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履行文明单位职责,坚持立警为公,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新期待,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护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全县公安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弘扬“敢吃苦、敢担当、敢争先”的“建宁公安精神”,激励鼓舞民警工作热情,提振队伍精气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管理服务理念、制度、作风、方式、手段等全方位深层次变革,不断研究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新政策新举措,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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