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

日期:2024-04-16 15:49 来源:建宁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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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推进诉讼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更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法〔2024〕40号),建宁县法院、残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 

  一是认真做好残疾人无障碍工作。县法院率先在诉讼服务大厅入口处进行台阶斜坡化改造,方便轮椅进出,根据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布局,设置无障碍通道和醒目标牌、无障碍人士专用厕所,配备饮水机、放大镜、助听器等涉残用品,方便残疾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进入法庭通道设置无障碍楼梯,方便残疾当事人参加庭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诉讼需求为导向,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残疾人绿色通道,优先为残疾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法律咨询解答等事务。 

  二是提供精细化诉讼服务,保障残疾人诉权。法院配备诉讼辅导员接待残疾当事人,并陪同办理立案、缴费等诉讼服务,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或聘用特殊学校老师陪同残疾当事人出庭;对无法去法院办理的,引导残疾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办理或者提供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服务,对涉残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行立案、调解、审理、执行全流程优先;依法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创新调解化解模式。县残联与县法院联合设立调解工作室,由法官、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调解化解等工作。对于交通事故致残、工伤致残、医疗致残等涉残疾人纠纷,将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委派给中心调解,形成多方参与、分类处理的诉源治理格局。对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调解中心办理调解事项的残疾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无偿为涉残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涉残调解案件,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促成当场兑付,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联动化解机制。县残联定期对残疾人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对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涉诉信访事项,按照调解优先、诉访分离原则,积极引导残疾人诉前化解纠纷。通过部门配合、通力协作,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和法律政策宣传渠道,打通残疾人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小问题早解决、小隐患早消除,建宁没有发生一起残疾人上访事件,全县残疾人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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