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司法局:损害赔偿终化解 倾心调解促和谐

日期:2024-09-19 16:38 来源:建宁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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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受伤痛断肠,损害赔偿纠纷起,调解协商寻良方,法律为准绳,公正心不慌,且看调解员抽丝剥茧化纠纷……

  2024年7月开始,张某雇佣伊某在其伐山场工作。7月24日,伊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镰刀砍伤。7月24日至26日,伊某在建宁县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7日出院,医生建议伊某在家休息15天。这一意外事件迅速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医疗费用、误工赔偿等问题,双方陷人了激烈的争执中。

  面对这起纠纷,建宁县司法局濉溪司法所迅速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室内,气氛紧张而凝重,双方的情绪都显得有些激动。通过倾听双方的陈述和诉求,最终发现双方在误工赔偿天数以及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分歧。

  伊某认为其正常务工每日(天)可赚200元,在医院住院3天其子也请假陪护了3天,加上因伤在家休养的15天,张某需要按200元/天的标准赔付其21天(含3天陪护)误工补贴。

  张某认为已经支付了伊某住院费,且伊某休息并未能工作,因此张某只愿按照 100元/天的标准赔付伊某15 天误工补贴。

  针对矛盾点,调解员运用生动的案例和深入浅出的法律解释,引导双方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让双方逐渐认识到合作与和解的重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调解室内的气氛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调解员的耐心分析和公正态度让双方逐渐放下心中的戒备,开始愿意倾听对方的意见。

  终于,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愿意按照150元/天的标准赔偿伊某21天(含3天陪护)误工补贴以及其他费用,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与伊某一定的营养费,伊某在接受赔偿后,不再向张某主张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诉求。

  调解室内,紧张的气氛被和谐与理解所取代,双方握手言和,共同为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让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建宁县司法局濉溪司法所调解员用专业和耐心,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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