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日期:2019-03-01 10:07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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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公示期为2019年3月1日-2019 年 3月 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传真)
  电子邮箱:
jnhb3982218@163.com
  通讯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建宁县高圳沙子窠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

 建宁县溪口镇高圳村沙子窠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建宁县溪口镇高圳村沙子窠,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对占地面积约15070㎡、生活垃圾约12万吨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就地封场处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包含边坡修整8000㎡及垃圾坝1座)、封场覆盖(非封闭封场覆盖15070㎡,包含防渗层及排水层)、防渗处理(设置垂直防渗墙1座)、填埋气体收集导排(设置8座导气井)、场地排水(设置排水水沟)及跟踪监测设置(设置监测井5座)等。项目总投资246.2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99.6万元人民币。 

1.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禁止午、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按照法定程序报环保部门审批。
2.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包括科学、合理地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3.运营期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周边山体灌溉,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做到日清日运。

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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