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19年4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19年4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公示期为2019年4月12日-2019 年 4月 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传真)
电子邮箱:jnhb3982218@163.com
通讯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建宁莲海玉家项目 |
建宁县濉溪镇原大源造纸厂1号地块(大源村) |
福建省玉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建宁县濉溪镇原大源造纸厂1号地块(大源村),主要建设内容:玉石山水人文度假接待型客厅,包括综合办公楼、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农产品展示区、体验园、休闲亭及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人民币。 |
1.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禁止午、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按照法定程序报环保部门审批。建筑弃渣须按合理的运输线路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堆存,不得随意倾倒。 2.项目生活污水须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管理,防止交通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降低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和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产生的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不得随意倾倒。 5.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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