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59号)之附件4和《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的通知》(建农〔2020〕108号)要求,建宁县农业农村局、设计单位及3名专家对建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经业主申请、乡镇推荐,部门审查,拟确定福建鑫锦宏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建宁县上黎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 (合作社/养殖场)为建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单位,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来人来电提出。
联系电话:0598—3982351 0598—3956931
附件:建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