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重点支农产品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与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导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与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台港澳及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产品、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相关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十)负责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业政策措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十三)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引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搞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货源组织和投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发展。
(十四)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十六)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十)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国(境)外专家、智力引进工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县级科技计划,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计划(专项、资金等)的审核转报工作。
(二十三)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四)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二十五)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建宁县经济技术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建宁县商务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建宁县新型建筑材料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建宁县节能中心 |
财政核拨 |
建宁县电商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建宁县猕猴桃实验站 |
差额拨款 |
建宁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
财政核拨 |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刘帝云
联系电话:0598-398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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