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日期:2023-09-13 10:49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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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宣传工作。

  (二)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负责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工作。

  (三)统筹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县普通高中、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编制全县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统计、监督和督促落实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负责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六)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做好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做好本县教师的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七)指导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统筹管理全县各类教育考试。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管理、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工青妇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信息咨询、师资培训和教学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具体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信息资源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用及维护;负责教育软件及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师生多媒体作品、优秀课件等教研成果的评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建宁县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2.关于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县教育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二)教育督导股。

  (三)计财股。

  (四)人事股(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五)中等与职业成人教育股(建宁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六)初等与幼儿教育股。

  (七)思想政治教育股(建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八)学校安全保卫股(建宁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徐铨

  办公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花园南路2号(原农机中心,县第三中学后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598-398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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