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日期:2023-09-13 10:50 来源:拓尔通余家豪
| | |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全县国内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建宁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股(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股、老区工作股。下属事业单位5个:县婚姻登记中心、县社会福利中心、县救助站、县殡仪馆、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

  三、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施建英,联系电话:0598-3983938。办公室咨询电话:0598-3956951,传真号码:0598-3982171。

  办公地址位于: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2号(老政府二楼)

  工作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