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05-11 10:34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 | | |

  一、主要职责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建设行业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负责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管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管理岗(审核审批)。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各项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服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文书档案、重要会务和外事接待、上传下达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及信息平台、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修志、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督查和“准军事化”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管理局机关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继续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减免申请转报工作;负责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管理等工作。

  (二)城乡建设岗(村镇建设、建筑业)。主要职责:拟订全县乡(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建设统筹工作。负责村镇(乡)建设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拟定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程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等机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等审核与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除外)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勘查成果和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外来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建设工程材料、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市场准入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县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县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负责经济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指导全县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开展施工图质量“双随机”检查工作;开展勘察设计环节履行法定程序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上一年度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推动住建领域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督促勘察设计企业完成月报、年报统计工作;做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启动项目可研编制,推进项目立项工作;研究中央及省级预算内、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国债、彩票公益金等支持投向,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三)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岗(房地产交易)。主要职责: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承担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职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中介单位等机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等审核与报批和管理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研究提出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认真开展家庭住房审核;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格租售管理,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健全退出机制。与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

  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方案;负责协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县房改资金。

  (四)城市管理岗。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

  负责城市管理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责。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监管、指导、考评市场第三方购买服务企业。负责市容管理考评。参与对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

  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

  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物业、燃气、污水管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燃气、市容环卫、餐厨废弃物、物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负责处理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

  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组织查处城市管理跨区域及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专业性强的管理执法工作;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调整后,县住建局设综合管理岗、城乡建设岗、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岗、城市管理岗等4个股级工作岗位。

  三、主要负责人:杨荣华  

  办公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10号-8;

  办公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98-797535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