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4 17:11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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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4

  

  建宁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委〔201168),设立建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河道采砂采矿权的审批,由水利部门负责颁发采砂许可证。

  (三)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耕地开发、土地整理与复垦,国土资源信息管理,确保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保持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强化国土资源规划和执法监督检查,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

  二、主要职责

  ()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 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 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本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矿产开发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和审核下级国土资源有关规划;参与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家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项目的相关规划的审查。

       ()负责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依法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规划区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记等工作。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等行为,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代县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不含煤炭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矿产督察员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矿产资源权属纠纷。

  (十)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根据授权组织本县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评估核算;负责本县各类地质资料的管理使用。

  (十一)在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监督管理本县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本县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为本县较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审查意见。

  (十二)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 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全县测绘成果质量和技术的监管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提供及测绘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办、新闻宣传、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精神文明建设、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协助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本级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财务工作。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研究,起草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和本局各股室提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查处全县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件;负责县政府特邀土地监察员联络工作;负责全县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队伍建设;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业务工作;协助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

  (三)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指导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参与城市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查;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和动态监管;负责全县补充耕地任务的落实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实施。

  (四)地籍管理股(加挂测绘地理信息股牌子)

  负责全县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建宁县区土地登记发证审核、土地权属确认、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等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交易登记和管理;建立全县地籍信息系统,组织拟订全县地籍管理规划计划和土地权属管理办法;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乡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复测与加密全县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测制与更新县区1:5001:10001:2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与更新全县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建立、维护与更新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对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金之前的审核工作。会同本级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全县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个人来本县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依法组织查处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的评审及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励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成果汇交管理提供及测绘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五)建设用地管理股(加挂土地资产管理股、审核审批股牌子)

  负责组织全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网上转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承办跨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宁县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负责建宁县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价评估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编制全县城镇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负责组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

  负责县级审批权限内和城区范围内所有受理申请,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国有未利用土地、临时用地或个人住宅用地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申请,土地登记申请等。组织相关科室对上述受理内容实施会审,负责上述受理报件的转报、审核、审批。

  (六)矿产开发管理股(加挂建宁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地质勘查和矿产储量管理股、地质环境股牌子)

  依法负责采矿审核、审批登记发证;拟订、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采矿权市场;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和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审核全县勘查项目申请登记和转让登记;调处探矿权属争议、纠纷。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标准、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管理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建宁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行业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党组办

  负责党建工作和党组日常事务工作。

  监察室

  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派出机构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为县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区外各乡(镇)村各类建设用地的管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初审和农村宅基地的审理报批工作,以及县局委托办理的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审理、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外土地登记发证;境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规划区外土地定级、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规划区外土地权属纠纷;落实县局委托办理的规划区内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规划区外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监察,协助做好规划区内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管理;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和落实;承担县区新增非农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的开发任务,做好各乡镇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辖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依法管理辖区内的采矿权申请、复核、登记和发证工作及探矿权协审;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地质环境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抓好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本所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土地规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工作和各项耕地开发基金及有关税费的代收代缴任务,协调辖区各部门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编制18名(每个所2名,占乡镇行政编制),财政核拨事业编制12名(濉溪1名、溪口2名、里心2名、黄埠1名、客坊1名、黄坊1名、溪源1名、均口2名、伊家1名)。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县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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