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4 17:15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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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4日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委〔201168),设立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加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全县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通行费等的管理职责。

  (二)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原属县建设局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指导、监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不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的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四)加强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行使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运输船舶检验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改造和建设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会同县财政局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县级交通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推广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规划全县交通战备网路布局,拟定和组织交通战备项目建设、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和管理、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政府采购、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办本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内保工作;负责做好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办突发事件等有关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节能减排、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交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配合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评奖及推广应用;承办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承办交通运输系统因公出国(境)的报批和交通行业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网路布局,编制并指导实施交通战备建设、保障计划;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承担全县的交通战备运力登记和动员征用工作;承担全县交通战备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和训练交通战备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参与全县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县政府和上级交通战备主管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财务股

  会同财政局起草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定期分析部门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承担局机关、机关工会、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外汇、信贷、税收等方面的工作;承办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办公室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对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监管;承担局直属单位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评审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财务审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加挂路政股牌子)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宣传教育、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执法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归口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办理由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

  (四)安全监督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组织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上报渡口、码头和交通系统运输事故报表;依法参与和组织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委办

  负责党建工作和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监察室

  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前期工作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和规划等职责,由县经济贸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承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 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县经济贸易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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