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4 08:52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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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4

  

  建宁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委〔201168),设立建宁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的职责。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抓好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的职责。加强指导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县花卉行业管理;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所有的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登记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林业采育场、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监督检查全县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本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县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安全生产。

  ()参与拟订全县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县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局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宣传、督查、精神文明、计生、综治、信访、保密工作;承办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建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管理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                                                                         

  ()林政资源管理股

  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林业法制工作,承办全县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按权限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按权限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木材运输、经营、加工管理,监督木材凭证运输、加工经营制度的实施;依法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负责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调查、规划和保护工作。

  ()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林业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承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造林营林股

  拟订全县造林营林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和迹地更新检查监督;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产业发展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木材检验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业采育场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外经外贸工作。负责林业招商引资、林业产业项目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股

  根据国家和省、市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实施项目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编报和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协助检查监督全县林业统计法规的执行;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导全县林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有关报表汇编;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按权限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党委办

  负责党建工作和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监察室

  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科级领导职数1名。

  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县林业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同时列入县公安局机构序列,实行县林业局与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为主指导。

  ()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县农业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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