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4 08:53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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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4

  

  建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委〔201168),设立建宁县民政局,加挂建宁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原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三)增加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负责和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和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以及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并督促各项待遇的落实;拟定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审核和报批,核准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和监督各类优抚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的审核上报及褒扬工作;指导和管理优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农房灾后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自然灾害救济救助责任保险。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老龄工作。

  (十)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殡葬管理,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治安全、办公自动化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

  负责编制本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时拨付低保、优抚、救灾等各类民政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审计工作。

  (二)救灾救助和福利慈善股

  拟订我县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全县自然灾害避灾点场所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有关防灾减灾工作;协助做好农房统保和自然灾害救济救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拟订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组织社会捐助工作;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城乡低保股

  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导乡(镇)、村(居)委会规范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建设。及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四)优抚安置股

  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承办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审核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优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安置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加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和未经登记而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工作。

  (六)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

  指导全县国内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行政执法监察,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调整和规划,承办乡(镇)、村(居)委会区划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协助省、市做好乡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七)老区事务股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四、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检查、督促老年人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六个老有”工作;指导老年人服务网络建设;协同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和开展居家养老工作。

  (二)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可称建宁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三)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对外可称建宁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办公室。

  (四)关于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菜篮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负责有关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县农业局负责“菜篮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工商、质检等部门负责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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