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农业局(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6-15 08:54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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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农业局(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建宁县农业局(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5〕2号)要求,设立建宁县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与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中共建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三)增加的职责

  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有关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和“三农”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动植物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3.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县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农垦等)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农业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牧及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负责拟订和指导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及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县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十四)研究拟订农垦发展政策,指导国有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组织和指导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与台湾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大会议组织;负责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综治、计生、精神文明、老干部服务、接待、行政后勤、应急管理工作和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提出部门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性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农业和农村调研工作;监督管理行业执法工作和指导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承担农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贯彻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人事科技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拟订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承办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协作攻关、技术开发、新技术引进;组织实施部、省各项农业科技和成果转化推广计划;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以及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及农牧业村级农技员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本县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加挂“建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等新农村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新农村建设示范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工作机制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员干部驻村工作;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等农村基层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全县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五)扶贫开发股

  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拟定农村扶贫标准;承担农村造福工程工作;承担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贴息工作,推进相关世行、亚行等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扶贫交流与合作。承担县委农村扶贫小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产业推进股(农业外经股)

  承担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研究拟订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农业区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农业项目申报、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农业涉外和涉港澳事务;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股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包括粮食、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种植业生产基地建设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管理耕地质量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承担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肥料、农药管理和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八)畜牧渔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水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我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畜牧水产执法工作。负责种畜禽、草种、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水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畜牧水产生产基地建设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承担畜牧水产生产信息监测、汇总和分析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畜牧水产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畜牧水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管理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和农业标准化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农业统计和发布农业农村各类经济信息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和党委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城区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县农业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关于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职责的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拟订全县“菜篮子”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菜篮子”主要商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承担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负责有关价格的运行监测、分析、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加强“菜篮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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