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6-15 08:55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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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5〕2号)要求,重新组建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建宁县公务员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关于“拟定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拟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本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医疗保险基金”的职责转移给三明市财政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县公务员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承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放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进人才资源开发,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我县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等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贯彻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性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或参与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协助省、市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局做好全县政府公务员考录、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制订全县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对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以及国家和省各部门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指导、实施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各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负责局机关会务、印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治、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人事、公务员等信息数据库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指导直属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牵头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各类群体(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定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加挂建宁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研究起草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承办县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配合上级组织实施全县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转任、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与管理、人员登记;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遴选等竞争性选拔工作;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及数据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表彰个人、集体的审核推荐;贯彻执行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研究起草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相关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起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培训规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落实和管理服务,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加挂“建宁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员聘用等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及认定工作;负责本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承担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及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及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起草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自主创业政策;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起草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能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监督管理人才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五)劳动关系和监察股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施监管;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宣传教育;牵头拟订全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六)调解仲裁管理股(加挂“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

  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并承办我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全县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资格管理,负责选聘、管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管理仲裁院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完善岗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批及工资基金管理,承担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执行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执行;承担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办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证》和符合延长退休人员的审批手续;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标准;核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的执行;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八)社会保险股

  综合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承办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和病退、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等事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违纪、违法案件;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审计;负责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关于人才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人才牵头抓总工作,重点牵头做好人才战略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创新工作策划、重点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流动和引进,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

  (四)关于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县教育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办理,师范生由县教育局办理手续,非师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五)县商务局牵头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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