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4 08:59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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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4

 

   建宁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委〔201168),设立建宁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96148”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指导、监督全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并督促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本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

  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授予、撤销、执业证领取及年度注册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乡()司法所组织、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

  负责指导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及监督考察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股(加挂建宁县“96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牌子)

  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团体及有关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管理、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安排、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承办。组织、协调、督查和具体实施全县“96148”法律服务工作,疏导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民事、商事纠纷。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派出机构

  司法局在各乡(镇)设立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其职能是: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工作。

  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为19名(濉溪3名,溪口、里心、黄埠、客坊、黄坊、溪源、均口、伊家各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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