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4 09:00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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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4

  

  建宁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建委〔201168),设立建宁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农村统计、政府及部门绩效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2.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组织管理本县城市、农村调查队,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管理省、市、县拨款的统计事业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二)法治监察股

  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统计调查单位登记;负责本县范围内涉外调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综合核算股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设计管理县级的专项调查任务。

  (四)经济股(加挂服务业统计股牌子)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能源、贸易外经、科技、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统计数据; 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县统计局建立与县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专项调查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县统计局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各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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