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6-15 09:00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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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5〕2号)要求,组建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县卫生局承担的有关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牵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延续、变更的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牵头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编撰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管理、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县乡医疗单位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及其他外事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财务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县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规划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县属卫生、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参与拟定和落实人口发展规划。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药具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三)医政中医股(挂“建宁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品、大型医用设备、高价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与管理。研究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负责县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本县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研究起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议及实施方案;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参与拟订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持社会公益性;按规定负责医院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综合监督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建宁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教育有关政策、规划、规范;负责控制吸烟和卫生科学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分工承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协调开展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创建等活动。负责组织城区除“四害”活动,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做好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及有关部门与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残疾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六)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基层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承担计划生育的相关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检查指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负责办理、审核有关计划生育的证明和手续;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宣传与科技教育股

  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网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和党委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并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价格、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抓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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