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6-15 09:02 来源:建宁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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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4〕50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委〔2015〕2号)要求,设立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筛选、审核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县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本县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和人民防空建设。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制定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拟订重要防护目标及防护方案;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法建设和管理城市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组织指导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防护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核准;负责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全县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行政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城乡发展战略、城市化水平和城镇(乡)体系规划,以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管理的办法。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建筑物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开发区立项初审;指导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其实施;协调指导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以及城建监察等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区各类房屋建筑以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等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队伍的资格审批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主管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六)拟定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市容环卫、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塑设计及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八)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组织编制并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交底、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商品混凝土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或资格审核的报批与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生产与应用及建设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核报批与管理。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企业行为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全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建设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城区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策划组织实施城市资产的经营;组织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融资;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防国有资产和县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提出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的建议;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

  (十三)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土建专业及集体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技术职务和全县建设行业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申报审核、注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工作。

  (十四)抓好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国动委、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报道,组织政策调研,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建设工作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与局机关股室召开系统会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解释法规、规章授权住建局解释的法规、规章;负责局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县土建专业初、中级技术职称的审查报批组织工作;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各类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成人学历、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效能和 “准军事化”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提出年度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的建议,编制、执行人民防空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并监督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内部审计。

  (二)城市建设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及措施,研究制定城镇发展战略、城市化水平和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设计部门做好县城行政区域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参与历史文物建筑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包括建筑布局、道路红线、平立面、标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区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区雕塑的规划管理的审批。

  (三)城乡建设股

  研究制订城区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法规实施细则;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或资格的审核报批与管理;指导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及其资产工作;组织市政公用行业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县城以下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村镇(乡)的统一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村镇(乡)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城市和村镇(乡)建设统计。

  (四)建筑业股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管理工程报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资格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代理、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成本价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程序的规范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要纪念性建筑以及高层建筑的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管理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核报批与管理;负责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基建材料供应单位的资格管理以及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

  (五)房地产业股

  履行房地产管理职能,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管理和开发项目的立项初审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资本金制度的实施;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管理和白蚂蚁防治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研究和提出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住房保障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县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人防指挥通信股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指挥通信保障计划,指导专业队伍组建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城市居民“三防”知识教育和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指导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和通信机构的业务建设;负责地下指挥所、地面指挥所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八)人防工程平战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指导并落实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和工程建设统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疏散基地建设;办理县本级结合民用建筑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及竣工备案核准;监督管理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质量、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承办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申报业务;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报废申报工作;依法承办全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和减免申报工作;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办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及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设防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拟订人民防空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普法教育;组织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和党委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派驻机构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城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县农业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

  (二)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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