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4-01 11:03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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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明县委办公室、三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33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委办〔2018〕9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建宁县科学技术局、建宁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重点支农产品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与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导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与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台港澳及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产品、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相关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初审;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十)负责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业政策措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组织实施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等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十三)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引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搞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货源组织和投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发展。

  (十四)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十六)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八)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二十)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国(境)外专家、智力引进工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县级科技计划,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计划(专项、资金等)的审核转报工作。

  (二十三)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四)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二十五)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3.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能减排职责分工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有关节能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为主承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2.关于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机制。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及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

  5.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的煤矿企业。建宁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6.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行业)等相关能源行业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相关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相关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

  7.关于药品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生产、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8.关于信息化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和舆情管理,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行业管理,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9.关于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不含煤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10.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承接省、市工信局交办的有关盐业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监督、协调全县盐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11.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头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1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第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综治、计生、精神文明、保卫、防汛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务接待的安排;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等后勤工作;编制全局财政预算报告,统一管理监督全局预算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日常财务管理与核算,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企业经济管理人才发展规划以及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出国出境的申报及政审工作;承担外国专家管理职责;负责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审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领域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工信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工信委口工作。

  (二)综合股(建宁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综合分析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具体拟订工信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工作,依法具体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清理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局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调研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县下达的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具体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总量平衡。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支农产品的资源配置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与协调工作,负责重点企业、重点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推动企业加强营销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有关统计信息工作。汇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情况。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工业行业准入。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项目投资规划。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承担有关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组织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推进全县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行业质量和品牌提升工作。

  (四)企业管理股(建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具体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和推动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产融合作,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负责装备工业和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钢铁、有色、黄金、建材、化工、稀土、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盐业、传统工艺美术、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指导工作。

  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工业企业模式创新。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文化、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扶持驻地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 督促指导协调支前物资供应站规范化建设和支前快速食品供应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支前动员物资潜力统计调查和数据库的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

  (五)商贸流通股。负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消费指标增长计划,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批发业、零售业加快发展;监测分析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搞好商品市场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引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搞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货源组织和投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发展;负责商务领域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承担成品油经营资质许可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餐饮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承担生活服务业(含住宿业、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依法承担拍卖行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和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六)节能和能源股(建宁县电力执法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具体承担建宁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行业)等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具体监测相关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电力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提出电力价格政策建议。具体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核。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关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具体拟订煤炭工业和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指导煤炭企业改革,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加快相关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查和管理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解决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对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宣传教育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提供煤矿安全生产和科技信息服务。负责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行业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研究提出煤炭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

  (七)科技发展股(建宁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建宁县地震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相关工作;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调管理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市科技重大项目并监督实施。

  负责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

  负责推进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与金融融合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指导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计划;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科技成果推广、登记工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指导和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审查进口科研仪器减免税;协调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建宁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协助省、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时期震情保障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规划起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农居工程、校安工程等工作;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相关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各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八)外资外贸股。起草并组织实施外贸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依法执行进出口配额、许可等贸易管制措施;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负责维护我县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

  起草并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组织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我县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已设立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开展县工贸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制招商引资方案,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策划、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招商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建立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并负责考核兑现,对招商引资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综合分析,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编制整理招商引资基础资料,建立招商项目库和客商信息库,负责重要客商和跨国企业投资动态的综合调研分析;负责做好客商的联络、接洽、拜访等相关工作,跟踪推进并协调招商项目落地,开展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策划筹办以建宁地产品为主的境内外展会。组织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评审并汇同有关部门落实招商优惠政策,负责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的评比、审定工作。

  (九)信息化促进股(电子商务与信息股)。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具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参与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按规定承担相关资质管理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参与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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