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陈裕民等免职的通知

日期:2016-10-10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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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陈裕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谢碧忠的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邓润春的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

去叶翔的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揭建国的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万雯辉的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张锐明的县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夏志远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潘洪江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扈平安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吴朝荣的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谢顺昌的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陈忠良的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许启健的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朱圣根的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享受正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李秋生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谢国宝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谢建春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杨文祥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官荣发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吴振宁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林爱莲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朱建华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薛保民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林武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张光明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艾火隆的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银成的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吴韶星的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吴家清的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黄火兴的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免去黄声耿的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享受副科级职级工资待遇。

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5〕21号精神,免职后仍按原职务进行管理:1、不影响职务和职级晋升;2、经济待遇不变,符合晋升职级条件的,职级工资待遇晋升后,其他经济待遇按原职务享受;3、退休时,晋升职务的,按晋升后职务办理退休手续;晋升职级的,按晋升后职级和原职务办理退休手续;未晋升职务或职级的,按原职务、职级办理退休手续;4、仍应履行原职务所承担的工作。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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