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李雨婷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建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聘用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李雨婷同志为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并从报到之日起算。聘用期间实行合同制管理,请按规定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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