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9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19年9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三明德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里心镇余家段 29-2 号 |
三明德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里心镇余家段 29-2 号, 项目设1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500t。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值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过程做好封闭工作,物料存储、运输粉尘通过加强通风换气降低无组织粉尘影响;烘干废气经旋风收尘+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时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炉灰统一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渣统一收集后运往农户,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垃圾可在厂区内设置数个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厂区内固废暂存区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置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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