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住建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日期:2019-10-18 08:55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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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家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闽建房【2019】3号)精神和我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重点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3、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5、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6、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7、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设立举报电话

  凡在我县发现以上乱象行为的群众,可随时向住建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住建局房地产业股:0598-3966829

     住建局纪委办:0598-7975358

     乱象整治工作联系人:何先生:13850857890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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